13 new X:从构造器到类,为你揭密对象构造的全程
你好,我是周爱民。
今天我只跟你聊一件事,就是JavaScript构造器。标题中的这行代码中规中矩,是我这个专栏题目列表中难得的正经代码。
NOTE:需要稍加说明的是:这行代码在JavaScript 1.x的某些版本或具体实现中是不能使用的。即使ECMAScript ed1开始就将它作为标准语法之一,当时也还是有许多语言并不支持它。
构造器这个东西,是JavaScript中面向对象系统的核心概念之一。跟“属性”相比,如果属性是静态的结构,那么“构造器”就是动态的逻辑。
没有构造器的JavaScript,就是一个充填了无数数据的、静态的对象空间。这些对象之间既没有关联,也不能衍生,更不可能发生交互。然而,这却真的就是JavaScript 1.0那个时代的所谓“面向对象系统”的基本面貌。
基于对象的JavaScript
为什么呢?因为JavaScript1.0的时代,也就是最早最早的JavaScript其实是没有继承的。
你可能会说,既然是没有继承的,那么JavaScript为什么一开始就能声称自己是“面向对象”的、“类似Java”的一门语言呢?其实这个讲法是前半句对,后半句不对。JavaScript和Java名字相似,但语言特性却大是不同,这就跟北京的“海淀五路居”和“五路居”一样,差了得有20公里。
那前半句为什么是对的呢?JavaScript 1.0连继承都没有,为什么又能称为面向对象的语言呢?
其实从我在前两讲中讲过的内容来看,JavaScript 1.0确实已经可以将函数作为构造器,并且在函数中向它的实例(也就是this
对象)抄写类声明的那些属性。在早期的面向对象理论里面,就已经可以称这个函数为类,而这个被创建出来的实例为对象了。
所以,有了类、对象,以及一个约定的构造过程,有了这三个东西,JavaScript就声称了自己是一门“面向对象”的语言,并且还是一门“有类语言”。
所以JavaScript从1.0开始就有类,在这个类(也就是构造器)中采用的是所谓“类抄写”的方案,将类所拥有的属性声明一项一项地抄写到对象上面,而这个对象,就是我们现在大家都知道的this引用。
这样一来,一段声明类和构造对象的代码,大概写出来就是下面这个样子,在一个函数里面不停地向this对象写属性,最后再用new运算符来创建一下它的实例就好了。
类与构造器
由于在这样的构造过程中,this
是作为new
运算所构造出来的那个实例来使用的,因此JavaScript 1.0约定全局环境中不能使用this
的。因为全局环境与new
运算无关,全局环境中也并不存在一个被new
创建出来的实例。
然而随着JavaScript 1.1
的到来,JavaScript支持“原型继承”了,于是“类抄写”成为了一个过时的方案。对于继承性来说,它显得无用;对于一个具体的实例来说,它又具有“类‘说明了’实例的结构”这样的语义。
因此,从“原型继承”在JavaScript中出现的第一天开始,“类继承VS原型继承”之间就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在JavaScript 1.1
中,类抄写是可以与原型继承混合使用的。
例如,你可以用类抄写的方式写一个Device()类,然后再写一个Car()类,最后你可以将Car()类的原型指向Device。这一切都是合理的、正常的写法。
function Device() {
this.id = 0; // or increment
}
function Car() {
this.name = "Car";
this.color = "Red";
}
Car.prototype = new Device();
var x = new Car();
console.log(x.id); //
于是现在,你可以用new运算来创建子类Car()的实例了,例如按照以前的习惯,我们称这个实例为x,这也仍然没有问题。
但是在面向对象编程(OOP)中,x
既是Car()
的子类实例,也是“Device()”的子类实例,这是OOP的继承性所约定的基本概念。这正是这门语言很有趣的地方:一方面使用了类继承的基础结构和概念,另一方面又要实现原型继承和基于原型链检查的逻辑。例如,你用x instanceof Device
这样的代码来检查一下,看看“x
是不是Device()
的子类实例”。
于是,这里的instanceof
运算被实现为一个动态地访问原型链的过程:它将从Car.prototype
属性逆向地在原型链中查到你指定的——“原型”。
首先,JavaScript从对象x
的内部结构中取得它的原型。这个原型的存在,与new
运算是直接相关的——在早期的JavaScript中,有且仅有new
运算会向对象内部写“原型”这个属性(称为"[[Prototype]]"内部槽)。由于new运算是依据它运算时所使用的构造器来填写这个属性的,所以这意味着它在实际实现时,将Car.prototype这个值,直接给填到x对象的内部属性去了。
在instanceof
运算中,x instanceof AClass
表达式的右侧是一个类名(对于之前的例子来说,它指向构造器Car),但实际上JavaScript是使用AClass.prototype
来做比对的,对于“Car()构造器”来说,就是“Car.prototype”。但是,如果上一个例子需要检查的是x instanceof Device
,也就是“Device.prototype”,那么这二者显然是不等值的。
所以,instanceof
运算会再次取“x.[[Prototype] [[Prototype]]”这个内部原型,也就是顺着原型链向上查找,并且你将找到一个等值于“x的内部原型”的东西。
// 因为
x.[[Prototype]] === Car.prototype
// 且
Car.prototype = new Device()
// 所以
x.[[Prototype]].[[Prototype]] === Device.prototype
现在,由于在x
的原型链上发现了“x instanceof Device”运算右侧的“Device.prototype”,所以这个表达式将返回True值,表明:
对象x
是Device()
或其子类的一个实例。
现在,对于大多数JavaScript程序员来说,上述过程应该都不是秘密,也并不是特别难解的核心技术。但是在它的实现过程中所带有的语言设计方面的这些历史痕迹,却不是那么容易一望即知的了。
ECMAScript 6之后的类
在ECMAScript 6之前,JavaScript中的函数、类和构造器这三个概念是混用的。一般来说,它们都被统一为“函数Car()”这个基础概念,而当它用作“x = new Car()”这样的运算,或从x.constructor
这样的属性中读取时,它被理解为构造器;当它用作“x instanceof Car”这样的运算,或者讨论OOP的继承关系时,它被理解为类。
习惯上,如果程序要显式地、字面风格地说明一个函数是构造器、或者用作构造过程,那么它的函数名应该首字母大写。同时,如果一个函数要被明确声明为“静态类(也就不需要创建实例的类,例如Math)”,那么它的函数名也应该首字母大写。
NOTE: 仅从函数名的大小写来判断,只是惯例。没有任何方法来确认一个函数是不是“被设计为”构造器,或者静态类,又或者“事实上”是不是二者之一。
从ECMAScript 6开始,JavaScript有了使用class
来声明“类”的语法。例如:
自此之后,JavaScript的“类”与“函数”有了明确的区别:类只能用new运算来创建,而不能使用“()”来做函数调用。例如:
> new AClass()
AClass {}
> AClass()
TypeError: Class constructor AClass cannot be invoked without 'new'
如果你尝试将“ES6的类”作为函数调用,那么JavaScript就会抛出一个异常。
在ECMAScript 6之后,JavaScript内部是明确区分方法与函数的:不能对方法做new运算。如果你尝试这样做,JavaScript也会抛一个异常出来,提示你“这个函数不是一个构造器(is not a constructor)”。例如:
# 声明一个带有方法的对象字面量
> obj = { foo() {} }
{ foo: [Function: foo] }
# 对方法使用new运算会导致异常
> new obj.foo()
TypeError: obj.foo is not a constructor
注意这个异常中又出现了关键字“constructor”。这让我们的讨论又一次回到了开始的话题:什么是构造器?
在ECMAScript 6之后,函数可以简单地分为三个大类:
- 类:只可以做new运算;
- 方法:只可以做调用“( )”运算;
- 一般函数:(除部分函数有特殊限制外,)同时可以做new和调用运算。
其中,典型的“方法”在内部声明时,有三个主要特征:
- 具有一个名为“主对象
[[HomeObject]]
”的内部槽; - 没有名为“构造器
[[Construct]]
”的内部槽; - 没有名为“
prototype
”的属性。
后两种特征(没有[[Construct]]
内部槽和prototype
属性)完全排除了一个普通方法用作构造器的可能。对照来看,所谓“类”其实也是作为方法来创建的,但它有独立的构造过程和原型属性。
函数的“.prototype”的属性描述符中的设置比较特殊,它不能删除,但可以修改(‘writable’ is true)。当这个值被修改成null值时,它的子类对象是以null值为原型的;当它被修改成非对象值时,它的子类对象是以Object.prototype为原型的;否则,当它是一个对象类型的值时,它的子类才会使用该对象作为原型来创建实例。
运算符“new”总是依照这一规则来创建对象实例this
。
不过,对于“类”和一般的“构造器(函数)”,这个创建过程会略有不同。
创建this
的顺序问题
如前所述,如果对ECMAScript 6之前的构造器函数(例如f
)使用new
运算,那么这个new运算会使用f.prototype
作为原型来创建一个this
对象,然后才是调用f()
函数,并将这个函数的执行过程理解为“类抄写(向用户实例抄写类所声明的属性)”。从用户代码的视角上来看,这个新对象就是由当前new
运算所操作的那个函数f()
创建的。
这在语义上非常简洁明了:由于f()
是this的类,因此f.prototype
决定了this的原型,而f()
执行过程决定了初始化this实例的方式。但是它带来了一个问题,一个从JavaScript 1.1开始至今都困扰JavaScript程序员的问题:
无法创建一个有特殊性质的对象,也无法声明一个具有这类特殊性质的类。
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所有的函数有一个公共的父类/祖先类,称为Function()
。所以你可以用new Function()
来创建一个普通函数,这个普通函数也是可以调用的,在JavaScript中这是很正常的用法,例如:
接下来,你也确实可以用传统方法写一个Function()
的子类,但这样的子类创建的实例就不能调用。例如:
> MyFunction = function() {};
> MyFunction.prototype = new Function;
> f = new MyFunction;
> [f instanceof MyFunction, f instanceof Function]
[ true, true ]
> f()
TypeError: f is not a funct
至于原因,你可能也已经知道了:JavaScript所谓的函数,其实是“一个有[[Call]]
内部槽的对象”。而Function()
作为JavaScript原生的函数构造器,它能够在创建的对象(例如this
)中添加这个内部槽,而当使用上面的继承逻辑时,用户代码(例如MyFunction()
)就只是创建了一个普通的对象,因为用户代码没有能力操作JavaScript引擎层面才支持的那些“内部槽”。
所以,有一些“类/构造器”在ECMAScript 6之前是不能派生子类的,例如Function,又例如Date。
而到了ECMAScript 6,它的“类声明”采用了不同的构造逻辑。ECMAScript 6要求所有子类的构造过程都不得创建这个this
实例,并主动的把这个创建的权力“交还”给父类、乃至祖先类。这也就是ECMAScript 6中类的两个著名特性的由来,即,如果类声明中通过extends指定了父类,那么:
- 必须在构造器方法(constructor)中显式地使用
super()
来调用父类的构造过程; - 在上述调用结束之前,是不能使用
this
引用的。
显然,真实的this
创建就通过层层的super()
交给了父类或祖先类中支持创建这个实例的构造过程。这样一来,子类中也能得到一个“拥有父类所创建的带有内部槽的”实例,因此上述的Function()
和Date()
等等的子类也就可以实现了。例如,你可以在class MyFunction的声明中直接用extends指示父类为Function。
这样一来,即使MyFunction()
的类声明中缺省了“constructor()”构造方法,这种情况下JavaScript会在这种情况下为它自动创建一个,并且其内部也仅有一个“super()”代码。关于这些过程的细节,我将留待下一讲再具体地与你解析。在这里,你最应该关注的是这个过程带来的必然结果:
ECMAScript 6的类是由父类或祖先类创建this
实例的。
不过仍然有一点是需要补充的:如果类声明class
中不带有extends
子句,那么它所创建出来的类与传统JavaScript的函数/构造器是一样的,也就是由自己来创建this
对象。很显然,这是因为它无法找到一个显式指示的父类。不过关于这种情况,仍然隐藏了许多实现细节,我将会在下一讲中与你一起来学习它。
用户返回new的结果
在JavaScript中关于new运算与构造函数的最后一个有趣的设计,就是用户代码可以干涉new运算的结果。默认情况下,这个结果就是上述过程所创建出来的this
对象实例,但是用户可以通过在构造器函数/方法中使用return
语句来显式地重置它。
这也是从JavaScript 1.0就开始具有的特性。因为JavaScript 1.x中的函数、类与构造器是混用的,所以用户代码在函数中“返回些什么东西”是正常的语法,也是正常的逻辑需求。但是JavaScript要求在构造器中返回的数据必须是一个对象,否则就将抛出一个运行期的异常。
这个处理的约定,从ECMAScript ed3开始有了些变化。从ECMAScript ed3开始,检测构造器返回值的逻辑从new
运算符中移到了[[Construct]]
的处理过程中,并且重新约定:当构造器返回无效值(非对象值或null)时,使用原有已经创建的this
对象作为构造过程[[Constuct]]
的返回值。
因此到了ECMAScript 6之后,那些一般函数,以及非派生类,就延续了这一约定:使用已经创建的this
对象来替代返回的无效值。这意味着它们总是能返回一个对象,要么是new运算按规则创建的this,要么是用户代码返回的对象。
NOTE: 关于为什么非派生类也支持这一约定的问题,我后续的课程中会再次讲到。基本上来说,你可以认为这是为了让它与一般构造器保持足够的“相似性”。
然而严格来说,引擎是不能理解“为什么用户代码会在构造器中返回一个一般的值类型数据”的。因为对于类的预期是返回一个对象,返回这种“无效值”是与预期矛盾的。因此,对于那些派生的子类(即声明中使用了extends
子句的类),ECMAScript要求严格遵循“不得在构造器中返回非对象值(以及null值)”的设计约定,并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抛出异常。例如:
## (注:ES3之前将抛出异常)
> new (function() {return 1});
{}
## 非派生类的构造方法返回无效值
> new (class { constructor() { return 1 } })
{}
## 派生类的构造方法返回无效值
> new (class extends Object { constructor() { return 1 } })
TypeError: Derived constructors may only return object or undefine
知识回顾
今天这一讲的一些知识点,是与你学习后续的专栏内容有关的。包括:
- 在使用类声明来创建对象时,对象是由父类或祖先类创建的实例,并使用
this
引用传递到当前(子级的)类的。 - 在类的构造方法和一般构造器(函数)中返回值,是可以影响new运算的结果的,但JavaScript确保new运算不会得到一个非对象值。
- 类或构造器(函数)的首字母大写是一种惯例,而不是语言规范层面的约束。
- 类继承过程也依赖内部构造过程(
[[Contruct]]
)和原型属性(prototype),并且类继承实际上是原型继承的应用与扩展,不同于早期JavaScript1.0使用的类抄写。
无论如何,从JavaScript 1.0开始的“类抄写”这一特性依然是可用的。无论是在普通函数、类还是构造器中,都可以向this
引用上抄写属性,但这个过程变得与“如何实现继承性”完全无关。这里的this
可以是函数调用时传入的,而不再仅仅来自于new运算的内置的构造过程创建。
思考题
- 除了使用new X运算,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创建新的对象?
- 在ECMAScript 6之后,除了new X之外,还有哪些方法可以操作原型/原型链?
这些问题既是对本小节内容的回顾,也是下一阶段的课程中会用到的一些基础知识。建议你好好地寻求一下答案。
最后,希望你喜欢我的分享,也欢迎你把文章分享给你的朋友。
- 行问 👍(11) 💬(1)
谈谈今天的理解: 在 instanceof 运算中,x instanceof AClass 表达式的右侧是一个类名(对于 instanceof 的理解之前是有误解,今天才领悟到) ECMAScript 6 的类是由父类或祖先类创建 this 实例的(也就是 this 是继承而来的,也能够契合前面说的”在调用结束之前,是不能使用 this 引用。不知道这个理解能否正确)
2019-12-13 - 青史成灰 👍(7) 💬(1)
首先谢谢老师每次都认真的回答每个问题,但是下面的这个问题,我一下子没想明白。。。
这个例子中, 为什么`x.constructor === Device`,按我的理解应该是`x.constructor === Car`才对。但是如果我把`Car.prototype = new Device()`这行代码注释掉,那么就符合我的理解了。。。2020-01-12 - 油菜 👍(4) 💬(1)
“函数的“.prototype”的属性描述符中的设置比较特殊,它不能删除,但可以修改(‘writable’ is true)。当这个值被修改成 null 值时,它的子类对象是以 null 值为原型的;当它被修改成非对象值时,它的子类对象是以 Object.prototype 为原型的;否则,当它是一个对象类型的值时,它的子类才会使用该对象作为原型来创建实例。” --------------------- 老师,我的测试结果和这个结论不大一样。 function F(){ this.name1 = 'father'} function S1(){ this.name1 = 'son1'} F.prototype = null; S1.prototype =F; var s1 = new S1(); s1.constructor.prototype; //原型对象是[Function] 而不是null s1 instanceof S1; //true; s1 instanceof F; //TypeError: Function has non-object prototype 'null' in instanceof check ------------- class S2 extends F {} var s2 = new S2(); s2.constructor.prototype; // /原型对象是S2 {},不是null s2 instanceof S2; // true; s2 instanceof F; //Function has non-object prototype 'null' in instanceof check
2020-11-16 - westfall 👍(1) 💬(1)
请问老师,constructor 这个属性是不是可有可无的?
2021-02-04 - 二二 👍(1) 💬(1)
老师您好,关于:有一些“类 / 构造器”在 ECMAScript 6 之前是不能派生子类的,例如 Function,又例如 Date。 但是我看babel将es6转成es5是可以实现对于Function的继承,并调用的,请问babel是怎么达到这个效果的呢?
2020-10-14 - 人间动物园 👍(1) 💬(3)
思考题 1 , 直接执行一个函数也可以创建新的对象: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return this; } person1 = Person('xiaoming');
2020-05-26 - CoolSummer 👍(1) 💬(1)
1.创建新的对象 字面量方法创建、Object.create()、工厂模式、构造函数模式 2.操作原型 / 原型链 Object.defineProperty( )/Object.getProperty( ) ES6 的 proxy 和 Reflect
2020-02-23 - Smallfly 👍(1) 💬(1)
老师文中多次提到类继承,您这里指的是从类抄写属性到对象么?我的理解是这个过程属于对象的实例化。JS 只有原型继承一种方式。 还是说因为实例化的过程,包含向 this 对象写入原型,所以称它为类继承,并且包含原型继承?
2020-02-20 - 小胖 👍(1) 💬(1)
{Foo () {}}创建的Foo方法不能使用new关键字调用; 但{Foo: function Foo() {}}是可以的。 所以说,ES6提供的方法简写形式添加的方法和不使用简写形式添加的方法是有区别的。
2019-12-25 - Kids See Ghost 👍(0) 💬(1)
请问老师,在规范里有没有具体哪里讲了如何比较两个object的?比如为什么两个empty object不想等 `{} !== {}` 在规范里找了很久没找到. 在规范里 https://tc39.es/ecma262/#sec-samevaluenonnumeric 只说了 "7. If x and y are the same Object value, return true. Otherwise, return false. ". 但是没有具体地说怎么样的object value算一样,怎么样算不一样。比如`{}` 和 `{}`就不一样。
2022-01-20 - Chor 👍(0) 💬(1)
老师,下面这段话: “函数的“.prototype”的属性描述符中的设置比较特殊,它不能删除,但可以修改(‘writable’ is true)。当这个值被修改成 null 值时,它的子类对象是以 null 值为原型的” 是否可以改成 “它的子类对象是以 Object.prototype 为原型的” 呢? 因为: const Fn = function( ){ } Fn.prototype = null const obj = new Fn( ) Object.getPrototypeOf(obj) === Object.prototype // true
2021-05-31 - 孜孜 👍(0) 💬(1)
我还是理解不了以下代码? `testF.call` 明明是function啊。 let testF = Object.create(Function.prototype); testF.call({}) //Uncaught TypeError: testF.call is not a function
2020-08-04 - HoSalt 👍(0) 💬(1)
「后两种特征(没有[[Construct]]内部槽和prototype属性)完全排除了一个普通方法用作构造器的可能」 老师没有prototype能直接看到,「没有[[Construct]]内部槽」这个能看见吗,这是在方法对象上还是方法对象的原型链上?
2020-05-23 - HoSalt 👍(0) 💬(1)
在ES6之前 new X 先生成this,再将设置this.__proto__=X.prototype 那在class 继承中这一步是在何时执行的,最后一个supuer执行完后,还是最祖先类生成this的时候执行的? class X extends Y{} new X
2020-05-23 - 行问 👍(5) 💬(0)
Object.create( ) Object.defineProperty( ) ES6 的 proxy 和 Reflect
2019-12-13